原研这个杂质有1.0%,直接按照原研质量标准制定即可,因为原研肯定做过药理毒理,还有临床试验,这个杂质的毒性已经被证明,不需要另外去找毒理数据。只有原研中没有的杂质,超过了0.15%才需要进行界定。 |
原研能够上市,对于这种超过鉴定限和质控限度的杂质肯定是做过毒理研究的,既然你的品种和原研不同,就去调研下这个杂质的毒理方面的资料吧,应该是有文献报道或者可以查询到LD50这些数据的,根据给药途径或者日最大服用剂量来算下限度,如果给药途径相同,日最大服用剂量也更小,你就控制在1%以下我觉得完全没有问题啊。还有,你们为什么不和真正的该品种的参比制剂比呢,真正的参比没有对该杂质进行特殊控制,那就是按照ICH的指导原则来质控的,是否说明参比制剂比较稳定,在货架期内都符合标准,难道你们自研品种稳定性比原研差,所以把限度提高吗?如果是这样,那就不单是提高杂质限度这么简单了,需要存在降解趋势和幅度比原研参比大的原因,不然稳定性对比如何体现? |
原研对于超过鉴定限和质控限度杂质都会做毒理试验的,具体去看FDA PHARMACOLOGY REVIEW,里面限度肯定是抹掉了,具体可以看下毒理试验是怎么做的,关键你这个限度为1%的品种并不是你真正的参比制剂啊,还要考虑到给药途径,日最大剂量和你品种的差异,不能生搬硬套啊 |
提问时间: | 2024-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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