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中国不允许安乐死?

事实上,安乐死在诞生之初就在世界范围内的立法和伦理等范畴引发了数之不清的争论。


比如,当个人没有足够的能力决定自身是否要生存时,这项权利就很可能被别人滥用。


在古斯巴达,人们即认为,不健康的婴儿可予处死,而留下安乐死的纪录。


而在1938年,希特勒借口实施安乐死,建立了安乐死中心,杀死20多万人,这使安乐死笼罩上恐怖的阴影,阻碍了安乐死的发展。


而最近一些实行安乐死的国家的调查则表明,即便患者自身头脑清醒,在决定“自己是否去死”这件事上也可能会产生偏差。


-荷兰在6年内安乐死死亡人数猛增


1993年2月9日荷兰参议院通过法案,成为世界上第一个通过安乐死立法的国家,而在英国等一些国家,安乐死仍没有“合法化”。


为了避免滥用安乐死,造成非正常的死亡,荷兰安乐死合法化法案本身规定了非常严格的条件:


“首先,病人必须是成人,申请安乐死的病人必须自愿,而且必须是病人深思熟虑之后所作出的坚定不移的决定;其次,病人必须在无法忍受病痛的情况下才能申请安乐死;再次,病人所患疾病必须要经过两名医生的诊断,慎重的确定安乐死的方式。”


然而,即便有了如此多的细则,安乐死依然争议不断。


仅2010年度,荷兰实施的3200件“安乐死”事件中,就约有72%的案件涉嫌“故意杀人”。


据英国《每日邮报》2014年10月3日报道,荷兰最新的官方数据显示,荷兰选择安乐死的精神病患者在一年中增加了两倍。


2013年,荷兰共有42人因“严重精神问题”被执行注射死,而2012年和2011年分别只有14人和13人。数据还显示,去年荷兰安乐死的总人数激增15%,从2012年的4188例上升到2013年的4829人。


7年里,荷兰安乐死的人数暴增151%,已占到荷兰人口死亡总数的3%。


其中,绝大多数人(约3600人)是癌症患者,但也有97例安乐死是痴呆症患者。这里还不包括“临终镇静”(给患者服用镇静剂和麻醉剂)的情况。


-立陶宛工程师朱利乔纳斯·乌伯纳斯设计的安乐死过山车,乘坐时的不停旋转将导致乘客的大脑缺氧


英国基督教医学协会的彼得•桑德斯称,“安乐死在荷兰已经失控。我们所看到的荷兰的情况是‘增量扩张’,即安乐死人数稳步增加,涉安乐死的病患范围逐步扩大。”桑德斯说。


而欧洲监察人员西奥•布尔去年夏天在议会坚决反对:“不能允许安乐死。”在去年7月份接受《每日邮报》采访时他表示:“一旦‘瓶中妖怪’被放了出来,就很难再把它收回去了。”


他认为安乐死合法化使这一本该是最后手段的措施在荷兰变成了一般性医疗程序。他说,安乐死现在在荷兰已变得非常流行,“其正成为癌症病人治疗过程中的一项内定模式”。


根据最新数据显示,安乐死的条件一般是病人遭受着躯体上的极端痛苦,但现在却越来越多被解释为精神上的痛苦。


例如,一名比利时布鲁塞尔男子上周描述了自己如何安排年过八旬的父母安乐死的过程,而他的父母希望死亡的原因是害怕孤独。还有一位80岁的荷兰妇女只是因为不想住在护养院而选择了安乐死。


因为绝症还是因为绝境


中国人安乐死无法回避之痛


在中国,这个情况很可能更为复杂。


将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荷兰和比利时都是经济高度发展、社会生活稳定、实行高税收高福利的国家,而我国是发展中国家,目前医疗保障制度很不健全,特别是占人口大多数的广大农村,基本没有医疗保险,大多数老人依靠儿女生活,因病致贫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与安乐死合法化的荷兰和比利时相差甚远。


荷兰人在选择安乐死时,他的唯一动机是难以忍受病痛折磨。而在我们多数人还“缺医少药”的中国,想提前结束生命的病人们,他们首先考虑的会是天价医疗费用无从承受,病入沉疴后无人照料。


以2007年曾发起“安乐死”提案的绝症女孩李燕为例,她希望在父母去世后就让自己安乐死,原因是“不想以后父母不在了,跟着哥嫂生活,更不想到孤儿院或是福利院去生活,因为离开了父母我就是离开了天堂,生不如死”。


日前,新加坡建国总理李光耀发布新书《李光耀观天下》,书中他提到感觉自己正日趋衰老,希望有朝一日死亡“来得尽可能的快且毫无痛苦”,他说:“若必须通过吸管进食就拔管让我迅速辞世”。


然而,对于大部分中国绝症病人来说,他们连被插管的机会都不一定有,而是回到家里默默忍受病痛最后的折磨。


而一旦没有充分健全的全民医疗制度,安乐死就缺少了真正的社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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